必一运动:涉案商品价值达20万余元!男子销售假冒品牌灯饰被判刑罚金
栏目: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:2025-04-14 14:58:57
  上犹县某照明专卖店于2011年6月1日登记成立,实际经营者为被告人李某某,该店在2013年8月7日至2018年11月22日期间取得某照明品牌代理授权,之后被取消代理授权。2021年至2023年3月期间,被告人李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外地商家“翟总”、“李总”等人,以明显低于代理商的进货价格从不明渠道购进贴有“某品牌照明”标识的照明灯饰在店内销售。   2023年3月,办案民警对该照

  上犹县某照明专卖店于2011年6月1日登记成立,实际经营者为被告人李某某,该店在2013年8月7日至2018年11月22日期间取得某照明品牌代理授权,之后被取消代理授权。2021年至2023年3月期间,被告人李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外地商家“翟总”、“李总”等人,以明显低于代理商的进货价格从不明渠道购进贴有“某品牌照明”标识的照明灯饰在店内销售。

  2023年3月,办案民警对该照明专卖店及其仓库进行搜查,查获扣押尚未销售的涉案商品共300多个,均无防伪码、合格证码及出厂码。经查,上述查获商品系冒充“某品牌照明”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;经鉴定,上述查获扣押尚未销售的涉案商品价值共计为20万余元。

  上犹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,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(未遂)。

  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系未遂犯,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等情节,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意见,对其不予关押不致危害社会,可以适用缓刑,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
  在照明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,商标作为品牌的核心标识,承载着企业的信誉与消费者的信任。然而,仍有部分不良商家受利益驱使,销售假冒品牌灯饰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。此次案例为行业敲响警钟,必一运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益行为,不仅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,更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。

  作为照明行业从业者,应坚守法律底线,秉持诚信经营理念。从正规渠道进货,确保所售产品品质与商标相符,以良好口碑赢得市场与消费者信赖。同时,企业需加强商标保护意识,积极维护自身权益,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环境。

  让我们携手共进,假冒伪劣,倡导正品经营,为照明行业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!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